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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优秀女职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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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
一,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为98天,在女职工怀孕后,可自主安排,并不是强迫的:  1,只要总的时间不超过产假时间即可;  2,其他规定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执行。  二,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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