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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孕妇辞职规定

劳动法孕妇辞职规定

劳动法孕妇辞职规定
劳动法辞职规定有哪些?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日通知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了试用期的:也是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有规定: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向劳动者倾斜的,劳动者有绝对的辞职权,而单位向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就有许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在这里叙述了)。   如有下列情形的另当别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因此:单位如果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满了三十天(试用期内的三天),员工就可以辞职走人。但要按单位的规定,向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如单位不放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你一定会胜。   当然,你提前三十天(或三天)的书面辞职报告,要有依据,不然老板会说,我没有收到你的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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