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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解聘和辞退

事业单位解聘和辞退

事业单位解聘和辞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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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应制作解聘通知书交予被解聘者,由被解聘者签字之后即可存入人事档案,单位还应为被解聘者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等等。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事业单位单方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应支付给被解聘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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