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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监督检查

征地拆迁监督检查

征地拆迁监督检查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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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督


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征收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自由裁量畸轻畸重的,应责令征收机关重新作出征收决定。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通过信息网络、电视等公共传媒将本辖区内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违法生育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每季度在政(村)务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布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未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单位或机构,自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伪造、转让或不按规定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的;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

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故意放弃监管造成违法生育的;

扩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以及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坐支社会抚养费和终止妊娠保证金的。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7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3〕23号)同时废止。

律师365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文中介绍的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只是相对于湖南省而言的,并不适用于所有范围内的城市。各地有各自的地方性法规,所以还是以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如果大家想了解自身所在城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可以咨询小编所在的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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