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检查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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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小编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一、适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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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查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74天第二款
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审查的,并发送当事人,应当恢复审查,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wenshu/minshisusong/5n67x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