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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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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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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有关罚款的具体内容

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第十三条中,明确表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二)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三)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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