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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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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如下:
1、前者强调监督的方式,即靠什么来监督(一靠民主,二靠法制)
2、后者侧重监督的主体,即谁来监督(有本系统内的监督,也有外部的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行政监管是政府对其辖区内某些事物的控制。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监管是同市场化相伴随的,而不是有你没我的二元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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