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
- 法律
- 关注:1.31W次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是否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你在公司里工作了几年,应该是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v6oy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