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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年龄的劳务纠纷

超过劳动年龄的劳务纠纷

超过劳动年龄的劳务纠纷
对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判定

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存在不同情形:


1.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后继续出来工作的;


2.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但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3.在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4.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出来工作的;


对于第一种情形,无争议,就是劳务关系。


对于第二种情形,也无争议,是劳务关系。


第三、四种情形则非常有争议,司法判例中有认定是劳动关系的,也有认定为劳务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存在法律效力,但是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退休金的待遇的劳动者,他们和单位的关系应判定为劳务关系,另外的情形各地高院有不同的判定方法。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禁止聘用60周岁以上的老人,也就是说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仍然可以成为劳动者。60周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将会根据劳动者是否已经开始享有养老保险金,如果已经享有养老保险金双方的劳动关系将被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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