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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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