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工伤鉴定后又出现病情复发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又出现病情复发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又出现病情复发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病情复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就是工伤鉴定后病情复发怎么办的规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03ogn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