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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晚婚晚育产假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晚婚晚育产假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晚婚晚育的产假并没有什么不同,在法定统一给予的产假基础上,根据当地具体的规定再增加一定天数的期限。计算公式即:法定产假天数加当地政策延长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是法定产假的基础天数,然后根据当地实行的具体政策,加上当地具体规定中延长的产假天数,就是实际的产假天数。

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又如《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按照法律规定,产假天数跟是否晚婚晚育并没有什么联系,产假天数跟当地实行具体政策有关,以法定产假天数加上当地延长产假天数,即为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可以登陆本站网咨询在线律师了解。

标签: 产假 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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