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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对于晚婚晚育的工作妇女来说,是有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来保护她们的,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往往会在处理事务中出现相应纠纷的。接下来小编将为读者们介绍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根据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7年的内容,深圳产假天数是多少天?2017年深圳晚育产假工资怎么计算?本站为您解答。

一、深圳晚育产假规定:关于基本产假、难产假(含剖腹)

基本产假是有98天的,剖腹增加15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难产假,有些怀孕女职工的公司规定是15天,有些是30天,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15天的规定是国家的,30天是广东省的,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子要不低于国家规定都是可以的。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二、深圳晚育产假规定:关于晚育假

目前深圳地区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怀孕女职工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此外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广东省15天+深圳15天。

三、年深圳晚育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如下:

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即98+30=128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生育双胞胎的产假天数为98+15=113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特别规定: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以上则是小编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的相关知识,其中第一部分则是对于基本产假、难产假的介绍,对于剖腹产还有15天的额外休假,多胞胎也存在着额外产假;第二部分则是对于关于晚育假的介绍,在深圳晚育假是可以增加30天的,是由广东和深圳规定总和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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