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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赔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约定赔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约定赔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签订合同,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最有效的保护自己的一个方式,如果遇到有用人单位不和你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单位一定是有问题的,大可不必在那里上班,我们一定要好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劳动合同约定赔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约定赔偿

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二审法院的意见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与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法》第102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而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的结果,只要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的含义有二:一是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该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如果不是这种费用的话,则不应约定服务期。二是用人单位使用这种专项培训费用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果不是专业技术培训,则也不宜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赔偿其实就是违约金的内容,这个是合同双方,害怕到时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行为,比如提前就解除了合约等行为的一种赔偿方式,违约金,这个应该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内容,双方都没有异议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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