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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法律规定是初次签订的时候,当员工进入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是非全日制性质的兼职时就需要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双方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几年都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扩展资料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其他法条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不可以有第三次。

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它是有各种各样的形式的,主要还是依据于当事人自己的一个特点来进行不同的选择,比如说如果时间并不是特别多的话,那么可以进行一个兼职,也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签订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可能有一些违反自己的利益的事项不能够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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