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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转让的房屋。因房屋的种类很多,有些房屋虽然登记在个人名下,但是按照规定,是不允许转让的,比如说证件不全的房屋。

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2.一定要查明房屋的权属状况。首先,房屋的所有人是谁(以房地产交易中心上的等级为准),卖房的人是不是房屋所有人?如果出卖人不是登记的所有人,那么将来会无法过户。如果房产交易中心上登记的是房屋共同所有,那么共同所有人是否同意出卖该房产,如果没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那么后面没有其他共有人的配合,也是过不户不户的。其次,房屋有没有抵押?如果有抵押(以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为准),那么即使能过户,将来该房屋也有可能被拍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实现抵押债权。最后,房屋现在是否处于出租状态?如果是,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仍然有权继续使用房屋,直到租赁期满,那么这期间给买受人因不能使用房屋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要做好约定

3.一定要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备设施做好约定,查明房屋的屋龄。因为二手房都是经过装修的,装修的程度和房屋的屋龄会影响房屋买卖的价格。实践中,出卖人会承诺连带屋内的某些设施一起出卖,价格包含在房屋卖价里,但是出卖人可能在签订合同后,交房前拆除带走一部分设施。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对出卖人承诺的房屋装饰装修和附属设备设施情况做好说明,并体现在合同里,这样出卖人拆除带走房屋设备要承担赔偿责任。

4.查明房屋的物业费、水、电、煤气、通讯费用的情况,如果出卖人欠缴这些费用的,在交房之前要求出卖人结清,防止以后由此产生纠纷。

5.对房屋的具体成交价格及付款时间、交房时间、协助办理过户申请时间、相关税费这些基本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有针对性的作出违约责任约定,比如迟延付款按照日万分之二给付违约金等,以此督促双方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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