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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措施的若干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措施的若干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措施的若干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措施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文       号:工商市字[2009]8号

颁布时间:2009-01-13

实施时间:2009-01-13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国务院提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有关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举措。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搞活流通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切入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上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按照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更新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支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一)支持流通企业产业升级,降低消费成本。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大力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企业登记中开辟“绿色通道”,对兼并登记申请实行专人专件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当场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需补办的手续,跟踪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积极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快速发展,做大做强,降低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二)促进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促进消费。除有特殊规定外,流通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企业名称远程核准和企业远程核准登记试点,试行企业登记材料网上预审,推进电子登记和网上年检工作进程,努力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商品展销会登记制度,简化手续,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优势,进一步创新支持举办经贸洽谈活动的方法,做好牵线搭桥和咨询服务工作,促进项目对接与合作。积极引导东部发达地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扶持中小商贸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简化程序、放宽准入,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鼓励民间投资兴办企业。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充分发挥股权出质登记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积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认真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扩宽渠道。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企业,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对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免年检费用。

(四)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业主体准入,如开设便利店、便民早餐店等。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促进其经营规模化、规范化。

(五)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流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增强企业树立自主商标品牌意识。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工作,积极指导和支持我国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在海外维护商标权益;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商标权保护,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加强展会的商标监管工作,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规模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

三、规范市场秩序,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净化消费环境。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继续强化《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对大型超市等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中小供应商滥收费用等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查处,制定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的各种促销活动,重点打击“傍名牌”、传销、集资诈骗、有奖销售、搭售商品等违法行为,整顿规范流通秩序。

(二)维护有效竞争格局,保障商品自由流通。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查处流通领域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力度,打破地区封锁,保障商品自由流通,维护有效竞争格局,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规范广告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广告业在引导消费、促进流通,推动经济增长中的功能作用。倡导和支持国内知名企业、主流媒体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为农村贫困地区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农产品应急销售,以及自主创新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广告宣传。积极引导、支持建立大型广告企业集团,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和管理,提升广告诚信度,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强化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涉农广告发布内容,加大对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和农资产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依据《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严格办案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正常流通,市场繁荣有序。

(五)加强旧货市场监管,规范汽车经营,促进消费升级换代。切实规范并大力发展旧货市场,加快不同收入群体的联动消费,鼓励企业开展生活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业务,促进消费晶升级换代。规范废旧物品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国家禁止进入旧货市场交易的物资、物品,使废旧物品交易活动良性发展。加强对汽车市场的日常监管,制定、推广有关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鼓励、支持汽车品牌销售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汽车经销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促进汽车消费。充分发挥汽车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诚信经商,守法经营。

(六)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市场消费安全。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整顿和振兴奶业纲要》及总局下发的实施意见,以乳制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重点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经营者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重点整治,集中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执法落实到位。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和分类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电子台账。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和有关部门的通报及检查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服务农村市场发展,拉动农村消费

(一)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特别是家电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各地对农村家电商品经营者进行一次清查,严格主体准入,亮照经营。

2.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切实加大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电冰箱等“家电下乡”商品,以及农机具、摩托车等商品的质量监管,重点检查商品的商标标识、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和进货来源,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名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同时,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以及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

3.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农村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力度,方便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一会两站”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一会两站”的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使“一会两站”成为化解农民消费纠纷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农民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制度,对下乡家电商品的申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严厉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确保放心消费。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流通。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围绕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消费的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营造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推动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相衔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推进建立合同帮农机制,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管,规范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和签约行为,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合同坑农害农欺诈行为。引导农民增强品牌意识,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加大对涉农龙头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三)规范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监督市场开办者建立规范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以及入场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管理制度、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入场销售者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五、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消费信心

(一)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商品入市质量关,健全完善商品市场准入体系。继续推进商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大力引导监督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商品质量。

(二)严格规范商品销售行为。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特别要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经营行为。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重点场所执法检查。严格查验商品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合格证。

(三)加强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把不合格商品及时退出市场作为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依法强制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退市后的处理,监督经营者建立退市商品档案,防止已退市的商品再次变相进入市场。

(四)继续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以完善和规范12315网络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处理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坚持在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加网络功能和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畅通以省级或地市级为重点和上下结合的网络体系,强化12315受理、转办、反馈、综合分析和消费引导功能,确定商品和服务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加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12315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

(五)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积极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促进行业自律。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各地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促进消费环境优化。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及时调解消费纠纷。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消费课堂”、“消费体验”活动,拓展消费视野。及时发布真实、客观的消费信息,提振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会员细化节假日商品市场投放,增加商品供应,丰富花色品种,积极开展购物节、展销会等各类营销活动,满足多样化需求,确保各类生活品不断档、不脱销,力争做到货源足、品种多、质量优、价格稳。组织、引导流通企业会员推动优质消费品下乡,扩大农村消费。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在社区内开店设点,推进服务业进社区、进家庭,扩大、方便城市消费。积极培育消费热点,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旅游活动,满足城乡居民吃住游等消费需求。指导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倡导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流通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积极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引导诚信经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分类监管,对风险程度高、信用等级低的,实施重点监管;对风险程度低、信誉等级高的地区、行业和市场主体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主,为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健全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市场监管预见性。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托12315行政执法体系,随时掌握食品市场动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三)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12315网络体系和广大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大量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消费市场秩序动态、商品和服务质量状况,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及时公布消费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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