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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包括了充分认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档案资料建档和信息化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几方面的内容,具体意见如下。

颁布单位:住屋和城乡建设部

文       号:建办保[2013]4号

颁布时间:2013-01-24

实施时间:2013-01-24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住屋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屋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屋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住屋保障档案管理是住屋保障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强和规范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住屋保障管理制度建设,现就贯彻实施住屋城乡建设部《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住屋保障档案管理任务的艰巨性。我国实施住屋保障制度特别是2008年以来,住屋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解决了3100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屋困难,同时形成了大批住屋保障档案资料。“十二五”时期,全国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住屋保障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住屋保障管理任务更加繁重。随着住屋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住屋保障档案资料急剧增加,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二)切实增强规范住屋保障档案管理的紧迫性。2011年11月,国家档案局已把住屋保障相关档案列入民生类、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这是满足住屋保障事业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专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项目。当前,在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制度建设滞后、管理能力薄弱、设施经费不足等问题,有的地区对住屋保障档案管理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工作不扎实,监管不到位,不适应住屋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规范档案管理紧迫性的认识,加快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三)全面认识加强住屋保障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是住屋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住屋保障资源分配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关系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关系城镇中低收入住屋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住屋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贯彻实施《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加快推进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住屋保障档案管理水平。
二、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四)明确目标任务。各级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明确加强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目标任务是: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利用3年时间,建立住屋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地级以上城市和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较好的县市,力争用2年时间率先完成。
(五)落实工作步骤。地方各级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步骤,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顺利实现总体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对本地区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研究制定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组织学习培训,配置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作经费。
第二步:组织完成历史积累档案资料和即期档案资料的归档,对不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进行规范;实施纸质档案电子化,开发档案信息化管理软件和检索工具;组织经验交流。
第三步: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实现住屋保障档案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管理;组织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活动。
三、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贯彻落实《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省级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住屋保障档案具体移交办法;市县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档案管理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档案信息公开、利用、查询和保密规定,突出档案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七)加强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地方各级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明确内设机构的档案管理职责,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人员编制,适时组织学习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各省、自治区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市县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档案管理任务,落实档案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水平。
(八)保障档案管理的物资条件。市县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建档案管理的保障条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防护设施和信息化设备,确保档案安全;统筹安排档案管理的工作经费,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四、加快推进档案资料建档和信息化工作
(九)突出抓好建档工作。按照住屋保障对象“一户一档”、住屋保障房源“一套一档”的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范,可聘请专业档案管理人员给予技术指导,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全面完成住屋保障制度实施以来形成的档案资料建档工作。对历史积累的档案资料,要集中组织完成建档;对没有建立住屋保障房源档案的,要抓紧建立房源档案;对已经建档但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和业务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当年新增的档案资料,要即期完成建档。
(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要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开发档案信息采集、管理和应用软件,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编制不同种类档案相互关联的检索工具,建设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历史积累档案可分阶段、分批次实施纸质档案电子化;对即期档案,应同步实施纸质档案电子化,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能。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制。住屋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长期任务,要落实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档案管理部门责任,落实各层级岗位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贯彻实施《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作为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进度安排,确保工作时效。
(十二)加强督查指导。各省级住屋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县落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我部将把住屋保障档案管理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内容,组织督查指导,并通报住屋保障档案管理督查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推动完善住屋保障档案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住屋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区在贯彻实施《住屋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请及时报送我部住屋保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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