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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部门分工的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部门分工的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部门分工的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部门分工的意见

为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我部正在推进“振兴老字号工程”、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培育大型流通服务企业等多项工作,建议将工作分工第一项改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牵头”。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办改函[2007]40号

颁布时间:2007-04-17

实施时间:2007-04-1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征求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部门分工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产业〔2007〕780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我部正在推进“振兴老字号工程”、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培育大型流通服务企业等多项工作,建议将工作分工第一项改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牵头”。

二、作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正采取多项措施促进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物流言中心。商务部管理的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家庭服务业、会展业、沐浴业等面向居民生活的服务业都是就业容量大的服务行业,同时积极促进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等商务服务业发展,因此,建议将工作分工第二项改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第十一项改为“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部门落实”。

三、考虑到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专业性,建议在工作分工第二十九项中加入商务部等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

四、建议第十六条中增加“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要根据自身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的内容。

以上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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