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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2年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2年是否合理

大家或多或少的都听说过土地使用证,任何土地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都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是土地使用证是有年限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过。也有的人会问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2年是否符合要求和规定。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呢,感兴趣的可以一起来看看。

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2年是否合理

一、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2年是否合理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物权法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

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三、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根绝土地的性质不同,土地是最长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住宅用地最长七十年,只要不超过最长的使用年限都是合理合法的。在规定的土地年限使用期限内使用土地都是可以的,但是也要按照土地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标签: 年限 土地 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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