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XX与黄X、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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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冉XX,男,生于1963年3月22日,汉族,务农。
委托代理人谭明,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X,男,生于1979年1月18日,汉族,务农。
被告杨X,男,生于1978年2月23日,汉族,居民。
原告冉XX与被告黄X、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冉XX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冉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冉XX撤回对被告黄X、杨X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22元,由原告冉XX负担。
审判员 李XX
书记员 杜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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