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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 

王某某自2003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 
至2005年12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律師365

日期:2005年12月13日 
標籤: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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