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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勞動仲裁的程式

提起勞動仲裁的程式

提起勞動仲裁的程式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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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

因工傷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一般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裡一般以醫療終結日或傷殘等級評定日為起算點較為妥當。勞動者申請仲裁後,仲裁機構應當在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書,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作出裁決。但是不服該裁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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