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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參加仲裁

申請參加仲裁

申請參加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人可以參加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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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和職工;

(2)用人單位和職工的代理人;

(3)第三人,即與勞動爭議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經過申請或仲裁委員會通知可以參加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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