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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撤銷之後還能申請繼續仲裁嗎?

仲裁申請撤銷之後還能申請繼續仲裁嗎?

仲裁申請撤銷之後還能申請繼續仲裁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撤銷仲裁還能申請

撤銷勞動仲裁訴訟後,仲裁時效中斷,在之後的一年時間內撤銷仲裁還能申請,可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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