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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法人申請仲裁

掛名法人申請仲裁

掛名法人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退出掛名法人

1、與公司股東協商,要求撤銷掛名法人。2、辭職。3、行使法人權利。4、向登記部門反映。5、起訴。在無法找到股東或者特殊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法人掛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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