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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減少仲裁請求申請書

申請人減少仲裁請求申請書

申請人減少仲裁請求申請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申請人


1、請求被申請人公開關於徵用申請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補償安置費用的相關政府資訊;

2、要求被申請人在某某村以張貼的形式公告並提供所有材料的影印件。

事實與理由:綜上所述,該土地是某某村集體所有制,申請人作為某村的村民有權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徵用的詳細情況及補償安置方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獲取該土地被徵用的相關資訊,懇請在法定期限內滿足申請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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