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時勞動關係終止有哪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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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通知;
(2)合同期限屆滿時發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3)終止勞動合同時結清工資報酬;
(4)終止勞動合同時開具離職證明;
(5)辦離工作交接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6)終止勞動合同後15日內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
關於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可知,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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