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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退休後聘用人員,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消失,已經無法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勞動關係,故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雙方基於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關係建立了勞務僱傭關係。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可以向僱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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