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必須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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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是不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的,當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穩定後有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鑑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
(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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