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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工傷員工誤工費誰支付

法律規定工傷員工誤工費誰支付

法律規定工傷員工誤工費誰支付

一、法律規定工傷員工誤工費誰支付?

工傷期間、誤工費由所在單位負責。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稽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三、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經過、事故原因,調查人員。

2、《工傷認定申請表》,在封面貼相片。

3、受傷者的身份證影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4、勞動合同文書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5、送醫院搶救的首診病歷原件及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原因證明。

6、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影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7、死亡證和火化證明或火葬收費發票和戶口登出影印件、殮葬證 。

8、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或用人單位註冊登記資料。

員工誤工的這種情況本身就是因為工傷才導致的,自然誤工費讓用人單位來承擔就是合情合理的。不過,工傷事故當中其他的賠償專案大多還是由工傷保險機構來承擔的。可能勞資雙方在此期間會對誤工的時間存在著分歧,那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候就有必要,寫明對誤工時間也出具相應的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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