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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約束力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約束力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約束力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單位規章對勞動者有約束力嗎

有約束力的。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公示、告知勞動者。
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也必須事先通知工會。
反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民主程式建立規章制度,或者建立規章制度後未告知勞動者,那麼這樣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沒有約束力,更不能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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