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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父母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誰?

起訴父母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誰?

起訴父母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誰?

父母離婚後,如果孩子還沒有成年,沒有照顧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特殊情況的話撫養費要一直支付到孩子年滿十八歲。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協商解決不了的話,當事人可以將其告上法院。那麼,起訴父母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誰?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起訴父母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誰?

1、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協議離婚,對方未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則對方構成違約,應該由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

2、如果撫養費問題未經父母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及未經法院通過訴訟確定的,則也應以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為被告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來確定對方應該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對撫養費問題達成了協議,或已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支付標準,但現在要求對確定的撫養費標準進行變更(增加)的,則應以子女為原告當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訴。

二、撫養費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綜上所述,孩子年齡尚小,親自撫養孩子的一方拿不到對方的撫養費的,可以尋求法律手段解決。大部分情況下,起訴父母支付撫養費的原告是撫養孩子的一方父母,其充當的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法院會根據掌握的情況開庭審理,做出判決後,被告依然拒絕的,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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