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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重新鑑定期間的工資

工傷職工重新鑑定期間的工資

工傷職工重新鑑定期間的工資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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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工傷鑑定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綜上所述,根據臨沂手指10級工傷鑑定標準2018年規定,女職工手指除了拇指外,任何一個手指骨折的,都構成10級工傷。另外,手掌植皮面積超過30%的,也可以評上工傷。在工傷鑑定期間,女職工可以不用上班,這段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承擔,等結果下來後,職工還有其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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