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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中什麼電子資料能作為有效證據

勞動爭議中什麼電子資料能作為有效證據

勞動爭議中什麼電子資料能作為有效證據
勞動爭議中什麼電子資料能作為有效證據
勞動爭議中下列電子資料能作為有效證據:未經篡改、剪輯的錄音、錄影、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無論是勞動仲裁還是法院訴訟法官都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的原本以供質證,若電子郵件就不能是轉發而來的;若聊天記錄就不能是擷取而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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