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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以只能提前一個月辭職的理由剋扣我一個月的工資怎麼辦

老闆以只能提前一個月辭職的理由剋扣我一個月的工資怎麼辦

老闆以只能提前一個月辭職的理由剋扣我一個月的工資怎麼辦
老闆以只能提前一個月辭職的理由剋扣我一個月的工資怎麼辦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依照上述規定,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一個月,否則就要被單位扣除一個月工資。但是你可以繼續工作一個月,單位就沒有辦法扣除你的工資。(之前提出辭職,可以視為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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