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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審批制度

拆遷補償審批制度

拆遷補償審批制度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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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獲審批的廠房拆遷,補償將何去何從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未獲得審批的而建廠房的,廠房一般是屬於違法建築,拆遷是沒有補償的,但如果土地未獲審批是由於政府方面造成的,被拆遷人可保留相關的證明,維護自己拆遷的利益。

首先,地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劃撥給企業使用,都是需要經過審批程式的,如果沒有經過審批,不能進行土地的買賣以及劃撥。其次,由於得到了原地方政府的承諾,企業放心進行了廠房的修建,但是在後期,遇到相關環評的時候,原地方政府並沒有針對於承諾兌現,也沒有針對於承諾作出解釋,導致在最後企業用地沒有得到審批,而被責令關停,限期拆除,遇到這個情況的時候,企業其實可以將原企業進行招商引資的檔案之類的證據儲存起來,作為後期維護自身權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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