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調崗員工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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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願意加班可以扣工資嗎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公司未與工會組織和職工協商,就要求職工加班,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程式。加班除了要徵求工會同意外,還必須得到職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強迫職工加班的。對不服從公司加班要求的職工罰款是違法的。再說,對不加班職工扣除工資只是在中層幹部會上口頭傳達,公司規章制度沒有該項內容。即使有這個規定,也與國家規定相違背,沒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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