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起工傷鑑定賠付 法律 關注:1.08W次 提起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及時申報者,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標籤: 工傷賠償 工傷鑑定 賠付 工傷 員工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lw7jd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