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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重複的咋辦

工傷認定重複的咋辦

工傷認定重複的咋辦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咋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影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工資表、工作證、工卡、同事的證明等),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首診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目擊證人出具的旁證材料(證人證言,附目擊證人的身份證和聯絡電話);


5、上下班工作記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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