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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中發生事故

員工曠工中發生事故

員工曠工中發生事故
員工探親返回途中發生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此處,關於“上下班途中”的認定並沒有準確的說明,但由於法律沒有加以限定,實踐中往往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均認定為工傷。只是在確屬“上下班途中”這一事實上,尚需要加以認定,如單位舉證其不屬於“上下班途中”,則無法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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