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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老闆不配合

工傷認定老闆不配合

工傷認定老闆不配合
工傷認定廠裡不配合怎麼辦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個人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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