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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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與別人有所爭議的但無法解決的時候申請仲裁機構裁決,但是由於內容或格式的問題不利於仲裁申請的進行,大家都知道一般這種正式的文書都會分為三部分,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向大家介紹一下。
一、仲裁申請書如何寫?
仲裁申請書分為首部正文,尾部(含附項)三部分。
(一)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在上部正中寫“仲裁申請書”或“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紐織的,應寫明單位全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在下一項寫明委託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項。
3、被申請人的身份事項,與申請人的各項相同。
如果仲裁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應依照上述內容分別書寫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請書的主體部分,包括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1、 仲裁請求。
2、所根據的事實,這裡所指的實施是指雙方爭議的實施或被申請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
3、理由。在事實陳述清楚之後,應概括地分析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仲裁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仲裁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寫明:
1、致送仲裁委員會名稱;
2、仲裁申請人簽名蓋章;
3、仲裁申請時間;
4、附項。
注:經濟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有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機關方能受理。
二、法律規定
《仲裁法》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相信大家一定對於仲裁申請書如何寫有了相當的瞭解了,但是大家要注意有些仲裁申請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有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機關方能受理,但是有的不需要,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把握。歡迎到本站諮詢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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