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關係 >

單位可以對哪些勞動者申請不定時工作制

單位可以對哪些勞動者申請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例如:企業中從事高階管理、推銷、貨運、裝卸、長途運輸駕駛、押運、非生產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個體工作崗位的職工,計程車駕駛員等,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鑑於每個企業的情況不同,可以根據崗位的具體情況向勞動部門申報。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單位可以對哪些勞動者申請不定時工作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laodongguanxi/vn9wr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