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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手機使用新規定

部隊手機使用新規定

1、士兵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操課、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
2、不得利用手機儲存、傳送不健康簡訊、圖片、短片和非法言論,不得利用手機上網;
3、手機通常為“一機一號”,變更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當按規定報批,更換機型應及時備案;
4、不是使用手機物件的士兵持有手機的,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親時發還使用,返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
5、嚴禁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涉密會議場所;
6、各單位對士兵使用手機情況要經常檢查督察,及時瞭解士兵使用手機通訊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對擅自持有、使用手機的,應當一律收繳;
8、必須關閉遠端資料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第一百四十五條
違反規定使用行動電話、國際網際網路,私自留存涉密載體,擅自攜帶涉密載體外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部隊手機使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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