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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隨時可以提出辭職嗎

公務員隨時可以提出辭職嗎

公務員隨時可以提出辭職嗎

一、公務員隨時可以提出辭職嗎?

公務員不可以隨時提出辭職,根據《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稽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 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 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 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 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 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 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 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核 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 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些國家公務員在正式參加工作以後,就算產生了辭職的想法,最低也要在滿一年以後才能提出來的,就算當前的工作崗位沒有設定最低服務年限,那作為公務員來說肯定也不是當天提了離職,當天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的,身為國家公務員不可能不清楚這一點。

標籤: 辭職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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