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 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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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認定標準主要有二,從主體來看,本罪是由用人單位實施的犯罪,用人單位僅限於經濟組織。從行為來看,本罪構成要有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他人自由,且是違背職工的意志,強迫勞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
強迫勞動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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