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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童工的定義是什麼?

勞動法對童工的定義是什麼?

勞動法對童工的定義是什麼?

一、勞動法對童工的定義是什麼?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二、企業違法使用童工的行政責任是什麼?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 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 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綜上所述,我國嚴禁公司或者個體戶錄用童工幹活,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少。在勞動法中,規定未滿十六週歲從事個工作就是童工,這也是童工的年齡認定。如果公司違法使用童工,會受到行政處罰,被工商局罰款。父母作為監護人,由於監護不力也會受到批評教育。

標籤: 童工 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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