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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勞動合同上班考勤算勞動依據嗎?

沒勞動合同上班考勤算勞動依據嗎?

沒勞動合同上班考勤算勞動依據嗎?

一、沒勞動合同上班考勤算勞動依據嗎?

大家都知道,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而且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已有大量用人單位都主動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大部分勞動者已不需要再為證明勞動關係而發愁。

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列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蒐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4、蒐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5、蒐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

7、蒐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檔案。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8、蒐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檔案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9、錄音、錄影、照片。有些勞動者可能什麼書面證據都蒐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影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係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影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10、蒐集網路資訊。現在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網路上進行,碰到這種,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訊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QQ或MSN等各種即時聊天資訊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勞動關係的證據。但這類證據有些難點,比如:聊天資訊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一般很難做到。另外,網頁或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前需要先公證

11、蒐集手機簡訊與電話錄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簡訊往來和電話錄音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與QQ或MSN有同樣的問題,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12、蒐集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如果勞動者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蒐集到上述任何證據,那麼只有最後一個辦法,就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蒐集有利的證據。為什麼說是嘗試,因為此方法不在勞動者的掌控範圍內,最終能否蒐集到有利證據,需取決於諸多因素。

二、注意事項

證據一般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直接能夠證明某一事實的證據,而間接證據一般需要兩份及兩份以上的證據來佐證某一事實。以上所講有很多都是間接證據,因間接證據的證明效力會受到證據本身的效力、證據的來源、甚至證據的蒐集方法等方面的影響。所以如果勞動者在沒有直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的情況下,建議在合法的前提下,儘量多蒐集上述證據。當然,現實中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也不止上面提到的這些,只要是能證明確實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蒐集。在蒐集書面證據時,蒐集的書面證據最好有用人單位的蓋章或者老闆或高階管理人員的簽名。

在涉及到經濟補償的認定時,可能需要勞動者證明與用人單位確實建立了勞動關係,必須拿出合法的勞動關係證明,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對上班中的相關記錄進行舉證,在司法認定下,是可以作為證據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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