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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違約金該有多少?

未籤勞動合同違約金該有多少?

未籤勞動合同違約金該有多少?

因為現在我國的勞動力非常的龐大,很多公司因為想要方便的原因,並沒有和公司所有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有可能是公司有的員工工作的時間不會太長,所以有的公司就省去這個步驟。但是公司還是會有相應的違約條款,防止這類情況的發生。那麼如果有一方違約了,未籤勞動合同違約金是是怎樣的?

一、未籤勞動合同違約金

1、你與該國企的省公司間簽定的就業協議,只是一個就業意向,就業協議的補充協議,是對確定雙方勞動關係的補充,需要嚴格遵守。但該補充協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卻約定了一年的試用期,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規定,是違法的。

2、即使你與該公司沒有就業協議的約定,也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約定和《勞動法》的規定,與你簽訂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不能簡單的認為是分公司的失職,公司應該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3、由於所有對違約行為的違約金懲罰,都只是出現在畢業生就業協議上,而最終並未按約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因此應歸於無效。基於以上分析,由於公司的違法行為,你與公司屬於事實勞動關係,所有違約金約定因無書面形式而不成立,你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二、未籤勞動合同對方違約怎麼辦

不贊成你以辭職方式,解脫你與公司的關係。建議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為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按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檔案等),同時注意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30天屆滿,若單位不予辦理上述手續,你可以立即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

1、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

2、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轉移社會保險、檔案等。

3、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先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而用人單位未在工傷發生30日之內提出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近親屬、工會才可以在自事故發生或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將會給工傷認定帶來難度。此時,受傷職工只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若不服裁決,可在仲裁結果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法院起訴,確認勞動關係後才能申請工傷認定,獲得相應的賠償。

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既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也就是說,勞動關係的確立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關係即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

5、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提供銀行支付工資的記錄,以現金髮放工資的可以提供有加蓋公司印章或工作人員書寫或簽字的工資支付憑證,以及工作證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事實管理的證明等。另外,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據進行佐證。

未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需要和對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只能走勞動仲裁的道路,因為你沒有和對方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和對方有著工作的關係。根據我國法律上的相關說明和有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需要確定雙方是否有勞動關係,確定之後才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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